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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零四章 ??這是幹啥

  輕鬆的時間總是過得很快,當劉敏達站出來表示,時間已經超過一個半時,好些人都很遺憾。


  這位周老板今特別好話,還特別會話,看記下來的這些,隻要發出去,就不愁沒人關注,這麽好的機會,這就要結束了?


  真的還有好多問題想要問。


  不過,今的收獲,已經非常不錯,專訪加采訪,前後兩個多時,該知足了。


  大家紛紛收拾東西,速度都不慢,現在就要搶一搶了,和周晨有關的采訪的先發優勢,他們都沒辦法等閑看待。


  就連專訪的那位,和另外兩家來頭更牛的,也都隻是在原地跟周晨致謝,而不是過去打招呼,沒辦法,他們也有考核的。


  然後他們看到,周晨又站了起來,“我還有些話想。”


  嗯?忙碌的人全都停下來,不可置信的看著他,你還要延長?


  這麽好!

  “如果大家不趕時間,我個人,”周晨看了眼同樣不明所以的劉敏達,“有些話想跟各位。”


  “不忙,不忙!”反應過來的人連忙。


  必須不忙啊。


  “一直以來,無論安聯還是我個人,都很得各位哥哥姐姐的支持,”


  “哥哥姐姐?”好些人,比如夏菲她們,頓時喜笑顏開,哎喲,這麽會話!


  也有人鬱悶,比如那個逗樂不成,給大家和周晨都留下了深刻印象,但也因此被周晨叫“叔叔”的壯夥兒,感情,隻有我一個你覺得特別老。


  “大家熱心的報道安聯的新聞,並全都是我們的注冊用戶,所以無論是安聯還是我個人,都把各位當作是好朋友,好夥伴。”


  又是夥伴?


  聽你這麽講,是感覺有些榮幸的,隻是怎麽覺得,你接下來要的話,會不簡單呢。


  是禮下於人,必有所求嗎。


  大家表麵開心,心裏其實都有些警惕。


  那個啥,有些原則,我們還是要講一講的呢。


  “接下來的話,是我個人,想跟各位哥哥姐姐,好朋友和好夥伴的,並不代表安聯的意思。”


  他這麽,完全沒有讓人覺得寬慰,反倒是更加警惕起來,這事情,看起來不啊。


  劉敏達更是警惕,我的周總哎,你不會又拋個炸彈出來吧。


  嘖,看來是沒跑了,好朋友好夥伴的不,都“哥哥姐姐”的叫得這麽親熱,不是拋炸彈,你會這麽客氣?


  想想周晨此前幾次放炮所引發的那些事,他腦門上青筋直跳,真有直接堵住周晨的嘴巴,或者把他扛出去的念頭。


  但當著這麽多人的麵……算了,就是沒這麽多人,這老板一旦拿定了主意要做的事,自己也是攔不住的。


  隻希望,今請來的這些人,能夠知曉分寸……那也指望不上,不管這些家夥,為了得到進入這間會議室的資格,了多少好話,一旦老板有什麽驚人之言,他們一定會各種添油加醋,添枝接葉。


  對他們中的很多人來,能駭人聽聞的,如果止步於聳人聽聞,那就是犯罪。


  算了,且由他們去,哼哼,宣傳上的事,就沒我老劉搞不定,想我背後,可是另有一顆大樹的。


  “嗬嗬,不用這麽嚴肅,”周晨看著大家笑了笑,“我隻是想和大家交流交流而已。”


  即便他這麽,還是沒人能真的放鬆下來。


  你一身家百億的富豪,沒點用意,會花時間這麽客氣的跟我們扯閑篇?


  我們都是你的“哥哥姐姐,”不是三歲的孩子。


  “上個月,我看了一篇好像看的人還挺多的博文,”周晨,“作者看起來,目前應該在美國,不確定是華僑還是華裔,能確定的是,她在那邊生活得挺好的。”


  這……


  所有人,包括劉敏達都有些摸不著頭腦,怎麽一下子就起了美國?

  “上個月月初,是美國的國慶,那篇博文,寫的也是這方麵的內容,從聯邦到地方,再到他們社區的各種慶祝活動等等,”


  這個話題,會議室裏的好多人都不陌生,他們所在的媒體,當時也都關注過這方麵的新聞。


  “當然,那篇博文的重點,的不是這些,重點的是美國國旗,是她看到身邊的那些人,各種種族,各種膚色的,從大人到孩,如何的尊重、愛護星條旗,”


  “比如,大型遊行活動過後,街道上沒有遺落哪怕一麵星條旗,就連那些被爸媽抱在懷裏的兒童,都知道留意,不會讓手裏的星條旗有褶皺……”


  “各種諸如此類的,然後,她就很驚詫。”


  雖然還是不太明白,周晨究竟想些什麽,但聽他這會用“驚詫”而不是“驚訝”,好多人就有些明白他對那篇博文作者的看法。


  大多數接受過正規教育的國人,聽到“早”字,不一定會聯想到課桌(相關的段落後來從課文中刪了,好像太多的家夥都學著在課桌上刻“早”字),但聽到“驚詫”這個詞,首先聯想到的,多半是一篇議論文,《友邦驚詫論》。


  那個驚詫,不是好的驚詫。


  “作者看起來是一個認真的人,一個嚴謹的人,所以她馬上就去探究這背後的原因,”


  真的是想跟我們探討一篇博文?夏菲看了看周圍的同行,發現他們也跟自己一樣的茫然。


  “請教了不少人,也查了很多資料後,作者才了解了這背後的原因,在美國,從聯邦到地方,原本製定了很多保護國旗的法律,侮辱國旗的人,不但要追究法律責任,如判處有期徒刑,還有附帶的民事處罰——主要是罰款,”


  “但是,經過1989年的‘德州訴約翰遜案’,和之後1990年的艾奇曼案,”


  “可能有些哥哥姐姐清楚,這兩個案件的性質是一致的,都是在公共場合,焚燒星條旗,”


  “經過也類似,地方法院判定違法,但美國最高法院判定,不是他們非法,而是那些對星條旗不敬的處罰規定,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也就是那些保護星條旗的法律,都是違憲的,所以從那時起,在美國,對國旗不敬的言行並不違法,不會受到任何處罰。”


  劉敏達也想撓頭了,這是幹啥,法製講堂嗎,突然講起法製故事來,還是美國的法製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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