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東漢官製(據《後漢書·百官誌》)
一、太傅 太尉 司徒 司空 將軍
1.太傅
太傅一人,位在三公之上,負責教導天子,無日常職事。自東漢初太傅卓茂後,一般不設。每有皇帝登基,則設太傅並錄尚書事。p;(注:獻帝初,董卓曾自任太師,董卓被誅後即廢太師職。)
屬員:東漢初,太傅下有長史一人,掾屬十人,禦屬一人,後全部裁撤。
2.三公
太尉、司徒、司空並稱“三公”,為名義上的宰相機構。由於事歸台閣,故尚書台成為實際的宰相機構,總理朝政。如並錄尚書事,則參與總理朝政。
注:建安十三年,獻帝撤銷三公,複西漢舊製,以曹操為丞相。
(1)太尉
太尉一人,三公之一,主天。建武二十七年,改“大司馬”為“太尉”。每帝新即位,太尉與太傅或錄尚書事。
職權:執掌全國軍事及考核官員政績,歲末奏報加以賞罰。p;國家每有郊祭大典時,負責主持“亞獻”禮。p;國家有大喪,則負責到南郊向上天祭告死者的諡號。國家將有重大的舉措和疑難時,與司空、司徒共議對策。p;皇帝有過失時,則要與司空、司馬共同勸諫。
屬員:長史一人,千石,管理諸曹事。有掾史屬員二十四人,令史及禦屬二十三人。
(2)司徒
司徒一人,三公之一,主“人”。建武二十七年,將“大司徒”改稱“司徒”。(注:建安末,改司徒為“相國”)
職權:p;執掌百姓事物,凡有關百姓孝悌、恭順、生老病死的事情,皆要商議並建立製度。督導百姓致力與本業,歲末上奏優劣並加以賞罰。國家舉行祭祀大典時,負責監察祭祀用的犧牲和清洗祭器。國家大喪時,負責喪葬相關事宜。國家有大事時,司空、太尉共議對策。
屬員:長史一人,千石。掾屬三十一人。令史及禦屬三十六人。
(3)司空
司空一人,三公之一,主“地”。建武二十七年,將大司空改稱司空”。
注:獻帝建安十三年,罷司空,改回“禦史大夫”。自郗慮被免職後,亦不再設禦史大夫。
職權:負責水利工程、城防建築、宮室營建、陵墓建設等重大工程事務。與太尉、司徒共同討論皇帝交議的國政,定議後會銜上奏。國家舉行祭祀大典時,負責監察祭祀用的犧牲和清洗祭器。國家大喪時,負責喪葬相關事宜。國家有大事時,司空、太尉共議對策。
屬員:長史一人,千石。掾屬二十九人。令史及禦屬四十二人。
3.將軍
將軍之職,平時不設。戰時設置,負責統軍征伐,事訖即罷。分大將軍、驃騎將軍、車騎將軍和衛將軍,或前、後、左、右、度遼等雜號將軍。一般位在三公之下,亦可因軍公而位在三公之上。
大將軍府設長史、司馬各一人,俸千石,司馬主兵。從事中郎二人,六百石。掾屬二十九人,令史及禦屬三十一人,官騎依仗鼓吹三十人。
大將軍營設五部,每部校尉一人,比二千石。軍司馬一人,比千石。部下有曲,每曲有軍候一人,比六百石。曲下有屯,每屯有屯長一人,比二百石。如不設校尉的部,隻設軍司馬一人。又有軍假司馬、假候,皆為副職。另有別營,設別部司馬領軍,其兵多少各隨時宜。門有門侯。
其餘將軍,根據出征需要設置,亦有部曲、司馬、軍候以領兵。其中軍設長史、司馬各一人,總知營事。兵曹掾史主兵事器械,稟假掾史主稟假禁司,又置外刺掾吏主斥侯、刺奸掾吏主罪法。
二.太常 光祿勳 衛尉 太仆 廷尉 太鴻臚
1.太常
太常一人,九卿之一,中二千石。負責掌禮儀祭祀。每選試博士,奏其能否。
職屬:有太常丞一人,比千石。太史令一人,六百石。明堂及靈台丞一人,二百石,皆屬太史。博士祭酒一人,六百石。博士十四人,比六百石。太祝令一人,六百石。太祝丞一人,四百石。太宰令一人,六百石。太宰丞一人,四百石。大予樂令一人,六百石。大予樂令丞一人,四百石。高廟令一人,六百石。世祖廟令一人,六百石。先帝陵各陵園令分別為一人,六百石。先帝陵每陵食官令各一人,六百石。
2.光祿勳
光祿勳一人,九卿之一,中二千石。負責警衛宮殿門戶。
職屬:設光祿勳丞一人,比千石。五官中郎將一人,比二千石。
五官中郎,比六百石。五官侍郎,比四百石。五官郎中,比三百石。左中郎將,比二千石。中郎,比六百石。侍郎,比四百石。郎中,比三百石。右中朗將,比二千石。中朗,比六百石。侍郎,比四百石。郎中,比三百石。虎賁中朗將,比二千石。左右仆射、左右陛長各一人,比六百石。虎賁中郎,比六百石。虎賁侍郎,比四百石。虎賁郎中,比三百石。節從虎賁,比二百石。羽林中郎將,比二千石。羽林郎,比三百石。上述郎官,皆無定員。
羽林左監一人,六百石。羽林左監丞一人,四百石。羽林右監一人,六百石。羽林右監丞一人,四百石。
奉車都尉,比二千石。駙馬都尉,比二千石。騎都尉,比二千石。光祿大夫,比二千石。太中大夫,千石。中散大夫,六百石。諫議大夫,六百石。議郎,六百石。上述皆無定額。
謁者仆射一人,比千石。常侍謁者五人,比六百石。謁者三十人,四百石。實習謁者七十人,比三百石。
3.衛尉
衛尉一人,九卿之一,中二千石。負責掌管宮門衛士,宮中警衛。
職屬:衛尉丞一人,比千石。公車司馬令一人,六百石。公車丞、尉各一人。南宮衛士令一人,六百石。南宮衛士丞一人。北宮衛士令一人,六百石。北宮衛士丞一人。左右都候各一人,六百石。左右都侯丞各一人。
南北兩宮宮掖共有七門,每門設司馬一人,比千石。南宮南屯司馬(屬衛尉),主平城門;宮門蒼龍司馬,主東門;玄武司馬,主玄武門;北屯司馬,主北門;北宮硃爵司馬,主南掖門;東明司馬,主東門;朔平司馬,主北門。
4.太仆
太仆,九卿之一,中二千石。負責皇家車馬,天子車駕。
職屬:太仆丞一人,比千石。考工令一人,六百石。左右丞各一人。車府令一人,六百石。有丞一人。未央廄令一人,六百石。長樂廄丞一人。
5.廷尉
廷尉一人,九卿之一,中二千石。負責全國司法,掌刑獄。
職屬:正、左監各一人。左平一人,六百石。
6.大鴻臚
大鴻臚一人,九卿之一,中二千石。負責諸侯及少數民族事務。
職屬:有丞一人。比千石。大行令一人,六百石。丞一人。治禮郎四十七人。
三.宗正 大司農 少府
7.宗正
宗正一人,九卿之一,中二千石。掌管皇族或外戚勳貴事務。
職屬:有丞一人,比千石。每一個公主,均有家令一人,六百石。丞一人,三百石。其餘屬吏增減無常。
8.大司農
大司農一人,九卿之一,中二千石。掌諸錢穀金帛諸貨幣。
職屬:有丞一人,比千石。部丞一人,六百石。太倉令一人,六百石。丞一人。平準令一人,六百石。丞一人。導官令一人,六百石。丞一人。
9.少府
少府一人,九卿之一,中二千石。負責山海地澤收入和皇室手工業製造。
職屬:有丞一人,比千石。太醫令一人,六百石。藥丞、方丞各一人。太官令一人,六百石。左丞、甘丞、湯官丞、果丞各一人。守宮令一人,六百石。本丞一人。上林苑令一人,六百石。丞、尉各一人。侍中,比二千石。中常侍,千石。黃門侍郎,六百石。小黃門,六百石。黃門令一人,六百石。黃門署長、畫室署長、玉堂署長各一人。丙署長七人。皆四百石,中黃門冗從仆射一人,六百石。中黃門,比百石,後增比三百石。掖庭令一人,六百石。左右丞、暴室丞各一人。永巷令一人,六百石。丞一人。禦府令一人,六百石。丞、織室丞各一人。祠祀令一人,六百石。丞一人。鉤盾令一人,六百石。丞、永安丞各一人,三百石。苑中丞、果丞、鴻池丞、南園丞各一人,二百石。濯龍監、直裏監各一人,四百石。中藏府令一人,六百石。丞一人。內者令一人,六百石。左右丞各一人。尚方令一人,六百石。丞一人。
尚書令一人,千石。尚書仆射一人,六百石。尚書六人,六百石。左右丞各一人,四百石。侍郎三十六人,四百石。令史十八人,二百石。符節令一人,六百石。尚符璽郎中四人。符節令史,二百石。
禦史中丞一人,千石。治書侍禦史二人,六百石。侍禦史十五人,六百石。蘭台令史,六百石。
四.執金吾 太子太傅 大長秋 太子少傅 將作大匠 城門校尉 北軍中候 司隸校尉
執金吾一人,中二千石。掌京城內宮外巡察﹑禁暴﹑督奸、水火等事。職屬:有丞一人,比千石。緹騎二百人。武庫令一人,六百石。丞一人。
太子太傅一人,中二千石。職掌輔導太子。
大長秋一人,二千石。掌宣達皇後旨意,管理長秋宮諸事。一般由宦官擔任。有丞一人,六百石。
中宮仆一人,千石。由宦者擔任。
中宮謁者令一人,六百石。宦者擔任。中宮謁者三人,四百石。
中宮尚書五人,六百石。中宮私府令一人,六百石。丞一人。中宮永巷令一人,六百石。丞一人。中宮黃門冗從仆射一人,六百石。中宮署令一人,六百石。女騎六人,丞、複道丞各一人。中宮藥長一人,四百石。以上皆由宦官擔任。
太子少傅,二千石。亦以輔導為職,管理太子官屬。太子率更令一人,千石。太子庶子,四百石。太子舍人,二百石。太子家令一人,千石。太子倉令一人,六百石。太子食官令一人,六百石。太子仆一人,千石太子廄長一人,四百石。太子門大夫,六百石。太子中庶子,六百石。太子洗馬,比六百石。太子中盾一人,四百石。太子衛率一人,四百石。
將作大匠一人,二千石。負責修作宗廟、路寢、宮室、陵園木土之功,並樹桐梓之類列於道側。有丞一人,六百石。左校令一人,六百石。丞一人。右校令一人,六百石。丞一人。
城門校尉一人,比二千石。負責雒陽十二座城門警衛。職屬有司馬一人,千石。每門候一人,六百石。
北軍中候一人,六百石。負責掌監北軍五營。屯騎校尉一人,比二千石。司馬一人,千石。越騎校尉一人,比二千石。司馬一人,千石。步兵校尉一人,比二千石。司馬一人,千石。長水校尉一人,比二千石。司馬、胡騎司馬各一人,千石。射聲校尉一人,比二千石。司馬一人,千石。
司隸校尉一人,比二千石。負責察舉百官以下,及京師近郡犯法者。領一州共七郡,有從事史屬十二人。假佐二十五人。其餘都官書佐及每郡國,各有典郡書佐一人,各主一郡文書,以郡吏補,歲滿一更。司隸所部郡七。
河南尹一人,比二千石,主京都,特奉朝請。
五.州郡 縣鄉 亭裏 使匈奴中郎將 護烏桓校尉 護羌校尉、封國、侯國等
漢朝司隸之外十二州,每州刺史一人,六百石。皆有從事史、假佐。
凡州所監都為京都,置尹一人,二千石,丞一人。每郡置太守一人,二千石,丞一人。郡當邊戍者,丞為長史。封國之相,與太守同。邊郡置農都尉,主屯田殖穀,千石。又置屬國都尉,主蠻夷降者,比兩千石,丞一人。
每縣大者置縣令一人,千石。中縣置縣長,四百石。小縣置縣長,則三百石。侯國之相,秩次亦參照郡縣。
公主封地稱為縣邑,每縣萬戶以上設縣令,不滿萬戶設縣長。諸侯封國為相,參照郡縣設官。縣下有丞各一人。縣尉大縣設二人,小縣設一人。
鄉置有秩、三老、遊徼。有秩,秩百石,掌一鄉人。小鄉則設嗇夫一人。三老掌教化。遊徼掌徼循,禁司奸盜。鄉佐主民收賦稅。
亭有亭長,以禁盜賊。
裏有裏魁,裏魁掌一裏百家。什主掌十家,伍主掌五家,以相檢察,有善事惡事,以告監官。
邊縣有障塞尉,隨事廣狹置令、長及丞,秩次皆如縣、道。
使匈奴中郎將一人,比二千石。置從事二人,有事隨事增之,掾屬隨事定之。護羌、護烏桓校尉所置亦然。
護烏桓校尉一人,比二千石,負責烏桓降胡諸事。
護羌校尉一人,比二千石,負責西羌事務。
皇子封王,其郡為國,每置傅一人,相一人,皆二千石。封國相如太守。其長史,如郡丞。
列侯封縣為侯國,每國置國相一人,其秩各如諸縣。
六.百官受俸示例
大將軍、三公奉,月三百五十斛。中二千石奉,月百八十斛。二千石奉,月百二十斛。比二千石奉,月百斛。千石奉,月八十斛。六百石奉,月七十斛。比六百石奉,月五十斛。四百石奉,月四十五斛。比四百石奉,月四十斛。三百石奉,月四十斛。比三百石奉,月三十七斛。二百石奉,月三十斛。比二百石奉,月二十七斛。一百石奉,月十六斛。鬥食奉,月十一斛。佐史奉,月八斛。凡諸受奉,皆半錢半穀。
注:據範曄《後漢書·百官誌》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