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 改革開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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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怎麼說,史上第一次科舉考試,算是順利完成,。錄取了八百多考生,也終於可以推進官制改革了。
八百多的新晉官員,要是不改革官制,根本就用不了。可是現在新官制一實行,這八百多人,加入到大漢十三個州,一百多郡、國,上千的縣、城之中,還真不一定夠。
不過就算是不夠,也只能以後再想辦法了,因為劉宏已經下令,新的爵位改革,和新的官制改革,即ri起就要實行了。
「陛下,你不在考慮一下了嗎?微臣老是覺得,陛下弄得這個官制改革,有點冒進。」
劉倏說的這些,劉宏也清楚。他搞的官制改革,嚴格的說,步子邁得有點兒大。一不注意,很有可能扯到蛋。但是,劉宏已經顧不得了。
這個世界上,做什麼沒有風險啊?吃飯可能被噎死,喝水可能被嗆死,就更別提這關係到萬千人命運的改革了。
尤其是劉宏知道,只要他手握軍隊,再掌握著經濟大權,基本上,他就可以確保無憂了。就算是改革有什麼變故,也絕對出不了大問題。所以,他才敢這麼冒進的改革。
其實劉宏弄得官制改革,要說超前的,不過就是眾議院和國會,這兩個地方而已。兩千年後的華夏,都還沒有實行呢,對於漢朝的百姓來說,他們要是一下子,能弄明白這兩個地方,那就純粹是扯淡了。
可是這也是沒辦法的事,這都到了漢末了,社會矛盾已經很突出了。要是再不想辦法,將這些矛盾轉移了,大漢朝脫不了雞飛蛋打的下場。
「皇叔,任何事物,都有一個習慣的過程。雖然現在看來,這個官制改革有點冒進,那不過是因為,百姓不明白這個官制的好處。只要咱們,能確保這制度順利的推行下去,就算現在老百姓不明白,時間長了,他們習慣了,也就成為自然了。在等百姓的文化程度提高之後,他們自然就會明白這個官制的好處。」
「既然陛下下定了決心,微臣會全力配合的。」
果然,眾議院和國會制度一實行,下面的老百姓都是一頭霧水。劉宏知道造成這個現象的原因,主要是老百姓文化程度太低,理解能力太差。只要加強百姓的教育,這個情況自然就會好轉。
所以劉宏打定了主意了,就算所有的人都不明白,這兩個部門,也都得先成立起來。下一步,他就要普及教育,從根本上解決這個事情。
監察工作,這是重中之重。確保官員的廉潔,監察官員的工作效率,看他們是不是稱職。這也是最需要官員的部門了,新晉的官員,有一大半,都是為這個部門準備的。
由於它是皇帝直轄的部門,和其他沒有什麼牽扯。劉宏直接任命杜密為左都御史,郭泰為右都御使,讓他們在各地組建監察部門。
裁決之地,這應該是老百姓,最在意的地方了。老百姓有了冤情,有了不平,就要找個說理的地方,為自己求個公道。如果朝廷能夠滿足百姓的需求,百姓就會滿意。而朝廷滿足不了百姓,就會引來百姓的仇恨,而這種仇恨一旦多了,下場不言而喻。
既然裁決之地這麼重要,劉宏就為它起名為大理寺。讓劉矩擔任首任的大理寺卿,為了表示對他的重視,還讓他兼任了宗正之職。
之所以不按後世叫法,將它稱為法院,劉宏就是想讓裁決之地,成為一個說理的地方。劉宏認為,只有國家的審判之地講理,老百姓才能得到公道。
但是劉宏又十分的清楚,只要判決的權力,掌握在官員的手裡,老百姓要想得到公道,那基本上,就只能是個奢望。所以劉宏,直接把這個權利交給老百姓了。
劉宏規定,每次開庭,必須由九個隨機抽選的老百姓,組成陪審團。審判結果由他們說了算,他們認為有罪,法官才能按照有罪的裁定,根據具體的法律條款進行判決。而他們認為無罪,就是法官再怎麼反對,也是白搭,只能把人放了。
至於說陪審團,都是由老百姓組成,沒有專業的水平。可能會錯放壞人,也可能冤枉好人。
對於這點,劉宏根本就不擔心。老百姓雖然沒有專業的技能,可是他們最基本的是非觀念可是有的。而且他們作為普通人,眼光和廣大的百姓基本一致,這就代表了民意。
只要民意認可,無論對錯,其實真的並不重要。如果判重了,那隻怪你惹起民憤了,那完全是你活該。而放錯了,那就更簡單了,老百姓覺得他情有可原,就足以說明並沒放錯。
就算真的偶有失誤,也是可以原諒的。畢竟,天下哪個廟裡,沒有冤死的鬼。沒有人能確保不出現冤案,只要不是官員造成的,對於劉宏來說就行了。畢竟他就是用這種手段,來轉嫁矛盾的,能達到這一步,他已經得到目的了。
再說了,就算是判錯了,不是還能向上一級大理寺上訴嗎。再要不服,還能一直上訴,直接到了皇帝那裡為止。這個過程,不用擔心被地方官員抓回去關小黑屋。所以,錯案的幾率,基本為零。真要是在這種情況下,案子還能判錯,那他真就只能自認倒霉了。
至於說要是這樣的話,對於這個人很不公平,可是劉宏也沒有辦法。對他來說,這樣做利大於弊,這就足夠了,其他的,就不能再強求了。
大理寺審判庭一成立,劉宏就催促著國會修改法律。劉宏認為,一部法律,不管是合情合理不合法的情況多了,還是不合情不合理但是合法的情況多了,這部法律都不是一部好法律。所以秉承這個原則,劉宏讓他們把不合時宜的全都修改了。
劉宏認為,合情合理的事情,就一定要合法。像後世的很多法律,他都不能理解。不說別的,法不容情這個觀點,劉宏就不敢苟同。
法律,不過一個治理國家的手段而已,有必要一點兒人情味都不講嗎?容一下情又能怎麼著?充滿人情味的法律,不是顯得更和諧嗎?像那些必須要大義滅親的規定,多麼殘忍。可是你要不這樣,你就犯罪了,窩藏罪,這真的很要不得。
這方面咱先不說,後世的法律,有很多時候,在劉宏看來,不是在保護百姓,而像是在保護犯罪。
就那那個防衛過當來說,這就相當的扯淡。相罵無好口,相打無好手,這麼簡單的道理都不懂嗎。普通老百姓,又不是專業人員,真打起來了,那麼緊急的情況,哪裡還有能力考慮別的。可是萬一一失手,立即就成了防衛過當了,成了罪犯了,你這不是在逼著老百姓不要出手嗎。
你可能覺得,那個罪犯可能罪不至此。可是在劉宏看來,這就應該是犯罪的代價。只要你正在實施犯罪,別人就算把你打死,也是你活該。不想死你就別犯罪,這和亂世用重典是一個道理。只有這樣,才能震懾住罪犯,才能保護住好人。所以劉宏,讓國會把那些不合情理的法律全都改了,首先以保護善良的百姓為主。
可能有人,會覺得這對罪犯不公平,不符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可是劉宏認為,這個世界就是這樣,到處都充滿了不公。人生下來,就是分三六九等,人人平等的說法,在劉宏看來,完全就是一句屁話。這東西,大人物說說可以,小老百姓可千萬不要相信。人家大人物說人人平等,那是因為政治需要,小老百姓要是真的信了,那純粹就是傻蛋。
國家領導人的兒子,可能和農民工的兒子平等嗎?事情顯而易見,所以這樣的事情,完全都是當不得真的。
劉宏既然知道,兩千年之內,是不可能實現人人平等的。所以,他根本就不可能在漢朝搞這個。而且劉宏也清楚,老百姓只要能確保自己得到公道就行了。對於別人是不是公平公正,他還真是不一定在乎。所以劉宏制定的法律,不講究平等,旨在保護善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