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八十二章 我話講完,誰贊成,誰反對
這條建議壓根就是郝仁提的,說穿了就是一句話:你選你的,我選我的。
隨著鬼佬們陸陸續續越來越多的退出高位,港英政府明顯培養了一批親西方價值觀的黃皮香蕉人塞進了各大要害部門,並開始在法律層面上瘋狂埋雷,大量的公權力已經逐步下放到了民間。
老實說,放出來的權力想再收回來真的很難,郝仁也好,老唐老周也好,對此都已經無能為力。
甚至在當前這樣一個比較特殊的輿論環境中,連老家也有許多精英分子都認為這是一種進步,是應該學習的榜樣。
畢竟這會兒全世界都被忽悠的有點瘸了,像郝仁這樣的清醒人反而成了另類。
郝仁和老周等人能做的,也只是盡量往這上面打一層補丁而已,不敢奢求最終選出來的隊伍班子有多愛國,至少讓95屆不至於仇中,這樣等將來回歸之後才好一點一點的往回調。
卻也著實打了港英政府一個措手不及。
如果說以前的郝仁還只是警隊的太子,那這次之後,郝仁就可以算是整個港島的王子了。
這一刻起,他開始正式踏足全港權力結構的頂層。
然而欲戴王冠必承其重,他同時也很清楚,他現在是老家向港英刺出來的劍尖兒,港英一方再進行反制的時候,壓力的絕大多數必然都是從他這裡進行傳導的。
郝仁估計,目前港英鬼佬的高層中,十個里有九個都在琢磨怎麼弄死他。
郝仁現在在開車的時候,已經又一次重新撿起了上車之前先鑽車底看看有沒有炸彈的優秀習慣,甚至雇傭了大量的保鏢,負責他家人們的安全。
他自己倒是不必,在港島,沒人能殺的了他。
然而這一切對港島絕大多數的普通民眾而言,郝仁給他們帶來的更多卻是兩個字:迷茫。
現在幾乎所有的政論媒體都在分析與解讀郝仁和他的小會,無一例外的直指其有意在港島另立行政政府,想盡了辦法往他的身上潑髒水。
超級警察的這個綽號已經愈來愈少的有人提了,取而代之的則是暴君,這樣一個聽起來就特別威風霸氣的新綽號。
很快,港島各地都爆發了沖著郝仁冒出來的示威遊行,港英政府和媒體在明裡暗裡對其提供了各種支持和便利,即使郝仁現在在警隊已經說一不二,對此卻完全沒有任何辦法。
畢竟公安法已經廢除了,所有的遊行示威活動完全合法,這些站出來示威的人群中固然有一部分人是別有用心的特工,但更多的還是被煽動的普通市民。
他們在幾乎可以預料得到的混亂未來中缺乏一點安全感,需要一個出口宣洩心中恐慌的情緒。
…………
啪!
就在郝仁下車之前,有人將一枚雞蛋仍在了他的擋風玻璃上,並且高喊了一句:「獨裁者滾出港島!」
坐在副駕駛上的陸明華不無憂慮地看了郝仁一眼。
郝仁則淡定的打開雨刷將其刷走。
下車之後,那人又高喊:「港奸!」
陸明華氣不過,就要找他去理論,郝仁卻一把抓住了他的胳膊,道:「算了,早知道會是現在這個樣子了。」
「這人很可能是港英政府的特工,最不濟也會跟他們有一點關係,我讓夥計把他抓起來,一定能順藤摸瓜找到這幫陰溝里的老鼠。」
「你越生氣,就越是落入他們的圈套,我現在在警隊里本來威望就比較高,槍杆子幾乎已經握在我的手裡了,越是這個時候,就越要謹言慎行,他們就是想把我塑造成一個獨裁的暴君形象,我敢肯定這附近一定有記者藏在哪裡在拍照,讓警察抓人正中他們的下懷。況且抓人也沒用,法官後腳就會把他們放出來」
陸明華聞言鬱悶的低著頭,道:「你說的這些我也都明白,只是……好難受,好憋屈呀,要不我們讓我們的媒體發發力?」
「沒用的,毒藥總是包裹在美麗的糖衣之下,港英那一套東西,做實事兒屁用也沒有,但在忽悠人的時候確實是無往不利的,比吵架,我們完全不是他們的對手。」
「總不能就這麼算了吧。」
「算?呵呵,說再多有個屁用,到頭來還不是要看大家怎麼做。走吧,把時間用在做事上,事情做得好,自然罵的人就少了,如果做不好……」
郝仁苦笑了一下:「做不好的話我們下課就是了,不過只要兄弟們是支持我的,我就不怕。」
說著,郝仁抬腿就走進了大會議室。
經過之前近兩個多月的提前部署,小會議的相關人選已經選好了,與大會議的重合度高達70%,都是中間派,郝仁也不指望這個小會就能代表老家的利益,只需要他們切實代表港島利益,不要去代表港英利益就很好了。
郝仁作為秘書長龍行虎步的走進了會議室,毫不客氣的坐在了首位,開門見山地道:「各位,我想大家都應該認識我,大家彼此之間大部分也應該都是認識的,今晚九點,我在喜來等集團辦了個宴會,歡迎大家在開完會之後去那裡聯誼,現在,我們來開會。」
「首先,由我來進行提議,各位面前的這份法案,全稱是『黑社會管制法』,我建議,港島警方在回歸之後全面推動這一法案,全面取締港島的黑社會組織,具體措施有三,
第一,當嫌疑人具有黑社會嫌疑時,警方可以無需任何直接犯罪證據將該嫌疑人進行拘捕,回警署協助調查。
第二,當超過三十人以上聚集,且其中有兩個以上有黑社會嫌疑時,或者有人攜帶管制刀具,或者打群架,警方可以懷疑其從事黑社會活動,帶回警局進行協助調查。
第三,任何個人在公開場合口頭承認自己是社團成員,我們警方都可以以從事黑社會活動為名,對其進行拘捕。
對於從事黑社會活動的成員,在符合第三點或是證據確鑿時,我建議,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具體這項法案的細則,就在各位的文件中,同時,我也將努力在大會上將這條法案進行推行,爭取讓這項惠及於民的法案可以愈早愈好的在港島順利落地。
現在,我話講完,誰贊成,誰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