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離婚(十一)
軒轅晉冷笑,妄他還以為蘇媚已經被他牢牢抓在手心,他早該從這幾天,連蘇媚都沒有來看他的事情裏知道了。
而且,連小白都沒有來看他……
軒轅晉心裏不舒坦,他回去收拾一下著裝,便上了法庭與蘇媚對峙。
然而法庭裏出現的隻是蘇媚的律師,而蘇媚本人連一根毛都沒有出現。
律師,軒轅晉很熟悉,是蘇家專用的法律顧問,沒聽說過馮律師他還懂婚姻法,看來蘇媚還是想放自己一碼,也許他去道個歉認個錯他們還有機會?軒轅晉是真的很舍不得蘇媚家的財產,近兩百億股票基金和公司市值,還沒有算上不動產,而蘇媚光是嫁妝就五十多億。若說軒轅家的財產,他自己的身家不過三十多億,而整個軒轅家總的財產加上不動產也不過是百億過頭。若是從前沒機會也就罷了,現在有機會,他為什麽不抓住!
可恨他一直沒抓到蘇媚的把柄,連汙蔑都沒有抓到機會。
軒轅晉胡思亂想之間,馮律師已經程詞到一半了:“法官大人,我的委托人早已發覺對方有出軌的心思,請看視頻。”
視頻是軒轅老爺子宴會上的視頻,前麵還很正常,重點在蘇媚被罵的那一段,尤其是蘇媚最後機會要摔倒的那一段,多少陪審員內心升起同情。
“反對!”軒轅晉的律師立即出言反駁:“反對,對方律師試圖打同情牌,請各位公正的看待現實。我方委托人與蘇小姐結婚是雙方意願,這次總裁門事件隻是一時我方委托人一時失誤,我方委托人要求庭下調解。”
馮律師不理對方律師繼續說道:“我的委托人也給過對方機會,可惜對方沒有珍惜。對方早已和鬱小姐有了關係,他們甚至都有了一個七歲大的孩子!”
軒轅晉聞言一驚,立即辯解道:“法官大人,我有話說。”
法官:“被告請說。”
軒轅晉說道:“鬱天行是我的孩子沒錯,但是孩子七歲,而我和蘇媚結婚不過六年,他不能算是證人,此次事件,過錯都在於我,我認錯,我願意向原告蘇媚保證,從此之後,我隻會忠於她一人。懇請原告,原諒我。”軒轅晉語氣誠懇,仿佛是真的在認錯,他對著大喊:“蘇媚,我愛你,我錯了,原諒我,我們重新來過,好麽?”
法庭的後麵能看見法庭裏的具體情況,蘇媚母子和鬱秋白母子還有歸海軻都在旁觀,蘇爸爸沒有來,他在準備後續手段。
歸海軻擔憂地看了蘇媚一眼,生怕她心軟,不離婚了。
而鬱秋白則臉色蒼白,心如死灰。前一刻還信誓旦旦說對蘇媚隻是逢場作戲,他的計劃還沒完成,叫她等他,現在卻在法庭裏大聲地喊著愛蘇媚……鬱秋白牽著鬱天行的手逐漸用力,心地善良的她,第一次恨一個人。
法庭裏還在繼續。
“反對。被告口口聲聲說愛我的委托人,但是卻在大庭廣眾之下給她難堪,對自己兒子不聞不問,被告母親甚至多次說,軒轅祁不是被告的孩子,被告卻置之不理,試問,這是愛麽?”馮律師不依不饒,逮著機會就反擊。
軒轅晉暗恨馮律師多事,做好你的法律顧問就可以了!
“此次總裁門事件更是說明了被告的言不由衷,被告之所以不願意離婚,無非舍不得錢而已!”馮律師抓住機會就放炸彈。
“汙蔑!我的委托人是著名的龍翔集團總裁,誰舍不得錢他都不會舍不得!”接著軒轅晉的律師就軒轅晉的財產做了報告,充分證明對方是汙蔑。
“請法官大人允許我傳一位證人,他能作證。”馮律師向法官說道。
法官點頭。好像有狗血的傾向了!
“傳證人陳雄。”
陳雄很快就被帶上來,他看上去精神很不錯。
“陳雄,你是否受人雇傭,要去性侵蘇媚?”
陳雄:“是。兩次,差一點就成功了。他讓我拍下片子給他,具體沒說。”
馮律師:“對方給了你多少錢?”
陳雄:“四百萬。”
底下一片驚呼。
馮律師繼續問:“你有什麽證據,是你受雇的,而不是你自己想要性侵蘇媚?”
陳雄說道:“我有片子,不過後來被蘇媚拿回去了。”
軒轅晉眼睛一眯,知道要壞事了,但他沒有多驚慌,甚至還是很鎮定。
馮律師:“那你知道是誰雇傭你的麽?”
陳雄:“知道。”
“是誰?”
軒轅晉緊張地盯著陳雄。
忽然陳雄抱著腦袋,頭疼欲裂:“不能說!說了全家會死,不能說!”
底下驚呼和談論聲不斷。
法官敲一下錘子:“肅靜!”向旁邊的人示意把陳雄帶下去。
馮律師繼續說道:“法官大人,您也看得很清楚,證人陳雄被人下了極強的心理暗示,使他不能說出誰是主使。我想,這應該可以升級為刑事案件。我的委托人兩次涉險,第一次跳樓逃脫,第二次幸好有人救了。不然……”馮律師歎了口氣,轉而說起陳雄被下的心理暗示來,“從陳雄被下的心理暗示來看,對方不希望自己被人知道,我的委托人在找到陳雄之後就試著給他解開心理暗示,我們甚至找來了國內著名的心理谘詢師,也是一名高級催眠師,歸海軻先生,但很遺憾,歸海先生未能成功。歸海先生告訴我們,國內在催眠和下心理暗示方麵比他厲害的人不多,最近在A市內的隻有一個,莫豪先生。別人可能不知道,但是我們調查過,莫豪先生與軒轅晉先生私交甚篤,結合陳雄被下的心理暗示,我們有理由相信,是軒轅晉先生找人性侵自己妻子,試圖拍下片子,試圖破壞我的委托人的名譽,並將我的委托人塑造成過錯方,對方就能獲得夫妻共同財產的百分之八十。”
“反對!”軒轅晉的律師怒道:“對方律師僅憑一麵之詞試圖將我的委托人誣陷為買凶害人之徒,其意圖明顯,行為惡劣,我方不能容忍!”
法官略微思忖:“反對有效,請原告方出示更多證據。”
第一回合:軒轅晉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