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錯綜又複雜的家庭成分(6)
第十章 錯綜又複雜的家庭成分(6) 誰知影響後一代 那是1968年的9月初,我剛剛回到了老家“插隊”。 在回去行常常肯跟村子裏的一些老人們在閑聊時,他們便偷偷地把一些許多過去我從來就根本不知道的不少往事,悄悄地告訴給我知道。 原來,在解放初期所進行的土改複查時,對於評我家為地主成分這件事情,就曾經有不少人對於此事,也曾經有過截然不同的各種看法: 有的認為,本來就不該評嘛,根本上就夠不上地主的條件,最多也隻能評上一個富農就已經過分了。 因為,按照毛主席在《中國社會各階級分析》一文中說到的,地主必須‘有土地出租’這個必要條件。而我家所耕種的田地,絕大多數都是要交租的“蒸嚐田”。自己就連一分田地,也沒有給別人出租和收過一兩租穀。 其實,的確是曾經有過一些人,就是眼紅我家有點父親長期在外教書的積蓄,以及一些所謂的貴重的衣物,被毛蚊帳之類的浮財。 也有一些人,也許是因為曾向我家借過數目不小的錢款和穀物,就堅持要評上地主。這樣一來,便可把所借的錢款,從中一筆勾銷。 同時,在土改複查工作隊中,有幾個是父親過去的學生,曾經給父親做起“思想工作”來: “王老師呀,算了吧,你就不要再多跟群眾進行爭議了。因為,這是群眾運動呀……” 結果,父親聽了後,他還是不得不違心地聽從了其中一部分人的意見,認了這個“不夠資格”的地主階級成分。 就因為這樣,在土改複查中,便將我們這個家庭,竟然被劃出了幾種不同的階級成分來。這樣的例子,在當年所開展的土地改革運動當中,都算是比較少見的…… 從此以後,我們從來也沒有去追究過,其實再也不敢去進行續追究這些半個世紀前的“陳舊往事”。 畢竟,在那個大搞群眾運動的年代裏,這樣或那樣做錯和做過火的事,都是司空見慣和難以避免的…… 其中,給我印象最為深刻的是,就是曾經在1971年的春天,有一些好心腸的人,主動地幫我做媒。 如,長嶺的吳為芳姐,就是曾經介紹過合江一個姓吳的農村姑娘給我。 當時,曾經是良村肚內的“貧雇農骨幹”和“土改老根子”的王誌由支書,就在他長嶺村吳為芳姐的房中,想方設法幫助我做好女方的思想工作。 那天晚上,我和亞尹七妹她們,曾親耳聽到誌由支書他曾當大家的麵,對那個姓吳的姑娘說過: “……誌昉哥全家都是革命的。土改時,又是唯一的一戶村上開明地主。但是,在土改剛一結束以後,他們全家就調出去工作了。從他們在曆史上去看,是沒有什麽問題的。對於這個問題,我可以作保證,請你千萬放心好了……” 正是: 眼紅家中有浮財,劃出一個地主來; 財產分光無所謂,誰知影響後一代。 欲知後事如何,請君往下細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