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錯綜又複雜的家庭成分(3)
第十章 錯綜又複雜的家庭成分(3)
親曆回憶最清楚
根據當年曾參加過土改運動的人們,在回憶和目睹當年鬥爭地主時,那些訴苦大會的場麵,真是令人觸目驚心……
首先,鬥爭會開始時,就讓貧雇農進行訴苦申冤,進一步激發起貧雇農的深仇大恨。
接下來的,便是對被鬥爭對象,進行拳打腳踢。那個殘酷的鬥爭場麵,真是令人發指,慘不忍睹!
這種當年土地改革運動鬥爭地主,與後來在“文革”運動中,進行鬥爭走資派和牛鬼蛇神時,所采用的手段,如出一轍,並且,“文革”運動年代的鬥爭場麵相比,則有過之而無不及……
當年,曾聽到人們傳說,上高屋的誌佳夫婦和他的母親大伯姆,這些地主是在良村肚上,被群眾鬥爭得最慘,且又是最為厲害的。
聽說,大伯姆曾經被人往她嘴上灌狗屎。這也是因為,他們過去曾經對廣大群眾也大凶狠、大毒辣所致,也就是所謂“罪有應得。”
有人,曾將當年鬥爭地主的場麵,作過這樣的描述:
“……鬥爭的場麵十分野蠻粗暴,拳、腳、鞋底、棍棒、皮鞭一齊上,打得被鬥爭的地主周身都皮開肉綻、口吐鮮血、傷筋斷骨,慘叫哀號之聲,不絕於耳。
“對於某些強加的罪名,跪在鬥爭台上的地主想解釋一下,戰戰兢兢地剛要開口。但是,台下的群眾在積極分子的帶領下,發出一片震耳欲聾的口號聲,便完全淹沒了地主那微弱可憐的聲音。
“於是,台上的積極分子,便立即對被鬥爭的地主抽耳光,拳打腳踢,打得他再也根本無法開口……
“如果,這位地主性情特別溫和,待人十分寬厚。以前從來也沒有得罪過任何人,也沒人告他的狀,也許能逃過一劫,留下一條小命。
“如果幾十年來,因某件雞毛蒜皮的小事,或說話不小心,得罪過某位貧雇農。於是,貧雇農便指控他是個‘惡霸地主’,那就完蛋了。
“因為,隻要有人說你是‘惡霸地主’,你就是‘惡霸地主’,沒有得分辯的餘地。
“如果在貧雇農中,富有同情心,人性好者,看到了地主挨打挨鬥十分可憐,不記恨往日的一些小事,寬宏大量,什麽也不說。那麽,這位地主的小命也許就能保留下來。
“如果他是個生性嫉妒、幸災樂禍的積極分子,見人受罪心裏樂,看到打人便興奮,加上告狀時添油加醋,無中生有。這樣一來,那一個一個的地主,便必死在他手中無疑……”
要知道,當年鬥爭地主,是沒有任何標準的。每個村子都要鬥,不鬥是不行的。上麵的政策規定:“戶戶(地主家)要冒煙,村村要見紅”。
假設,那個村子裏沒有人夠資格評上地主的話,就得將富農提升為地主;假設,連富農都沒有的話,就隻能“矮子國選高佬”了,把某位倒黴的富裕中農便提上去……
總之,至少要鬥一個,鬥一儆百嘛!
雖然,在開群眾鬥爭大會前,土改工作隊也曾三令五申,把中央的土改政策告訴過群眾:
“土地改革,隻是消滅封建地主階級,而不是消滅其本人的肉體。今後,還要分田分地給他們,讓他們變成自食其力的勞動者……”
最後,還特別強調,在鬥爭過程中,要文鬥,不要搞武鬥。
當時,雖然也有民兵維護會場秩序。但是,打人武鬥等“極左”事件,還是經常會發生,且屢見不鮮。這其實也不足為怪。因為,這是群眾運動嘛……
當年的鬥爭地主的場麵,我大多時候,都是上學或看牛,並不在場。隻是後來聽人們說的。
同時,當年的這些舉動,與當時中央的土改政策是不相符的。並且,在各地實行起來,也不盡相同。
最近,我在雜誌某個雜誌上,看了發表署名何某的一篇《“土地改革法”的夭折》文章,就曾公開叫板建國前後的土地改革運動。
文章的作者,以自己親曆的身份寫道:
“1950年××地區的前段土改,本來是按照《土改法》和劉少奇《關於土地改革問題的報告》等文件部署實施,進行得很順利。
後來,因為貫徹毛澤東‘親自提出來的’‘反對和平土改’的指示以後,導致了《土改法》和《劉少奇報告》從上至下被拋棄,‘左’傾機會主義思潮又在沉渣泛起,致使土改變成了‘一段血淋淋的曆史’。”
究竟“血琳琳”到什麽程度呢?在《“土地改革法”的夭折》的文章中,是這樣進行敘述的:
“鬥爭大會上打人成風,有的甚至被當場打死。為了多搞錢財,盡可能抬高階級成分,不是地主也要劃地主。強迫地主供出埋藏金銀財寶地點,否則非刑拷打,晝夜逼供,什麽稱半邊豬、吊磨盤、踩杠子、割耳朵等都用上了。在普遍抄家之外,還有的掘地三尺,有的掃地出門。打死人和被逼投水、上吊的,時有所聞。有的老公死了,老婆隨後自殺,留下孤兒隻好交給其親戚或願意收養者收養……”
……
正是:
當年土改鬥地主,手段殘暴不忍睹;
拳打腳踢鞭棍上,親曆回憶最清楚。
欲知後事如何,請君往下細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