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兩百三十一章 三人聯盟戰羅凡
大自在天魔主睥睨一眼,謂心魔王道:“汝前番失機,這次正是你建功立業之時,宜速去。”
心魔王心中腹誹道:“總道是本王失機,你親自出馬,也未曾賺得那羅凡,何歸咎於我?”心中不服卻也不敢多言,慌忙俯伏在地:“臣遵命!”
“若是這次不成,心魔部便換了大王吧!”那心魔王甫一轉身,欲出大殿,借心現形,下洪荒賺羅凡入了魔道來,卻聽那魔主詭異嚴寒的聲音傳來,不由得身形一頓,轉身拜道:“小人此次不成功便成仁,請魔主大人靜待佳音。”
先不說那域外天魔,欲度羅凡墮入魔道。卻是那冥河氣惱羅凡,暗奪自己的成聖之基,一時惱怒,不顧其他,出了血海,找羅凡算賬來了:“豈有此理,小賊羅凡,枉為準聖,卻做下這等偷雞摸狗的勾當,端的是不為人子。”
冥河也不想想,他從紅雲手中奪得鴻蒙紫氣之時,難道便是君子所為?那冥河隻道是羅凡搶了他的混元聖果,這還不算,竟然將人人眼饞的鴻蒙紫氣轉手送了後土,怎能不氣。一時間,三屍神炸跳,無名火暴起,端的是風雲變色。
羅凡卻是懶得與他爭論,隻看準帝俊太一,欲取他性命。弑神槍感受到了主人的殺機,嚶嚶作響,似要擇血而噬!
提了弑神槍要殺人,羅凡本是直奔帝俊太一兩人而去的,當著天下眾大能的麵,又眼見妖族大軍慘遭屠戮,雖有些懼怕羅凡,帝俊太一兩人卻也要硬著頭皮上。
兩人卻不想本冥河給截胡了,攔在了兩人和羅凡中間。隻見冥河腳踏十二品業火紅蓮,元屠阿鼻兩柄殺戮至寶升騰不已,繞冥河周身而舞,一身至寶,誰比不上羅凡的弑神槍為先天至寶,卻也件件是極品先天靈寶,攻防兼備,端的是厲害無比氣勢不凡。
羅凡此時心中隻有一個字:“殺”,哪裏管冥河還是阿貓阿狗,便是女媧,羅凡也不放在眼裏。倒也不說羅凡真個不將聖人放在眼中,隻是他心智被煞氣侵蝕,早已是全然混沌,眼中冥河也是帝俊太一,女媧也是帝俊太一,隻一股殺意在心中流轉不息。
血煞漫天本無主,
隻因弑神顯功全。
羅凡殺意做藥引,
太行眾生遭魔障。
卻說那漫天血煞之氣,實在弑神槍之功。那妖族百萬大軍,雖然受了煞氣的影響,卻也隻是那修為低的,金仙以上便也憑借自己的修為抗得過去。隻是此時那漫天的血煞之氣似乎受了羅凡殺氣一激蕩,似是找到了主心骨一般,竟越發的厲害起來,便是金仙也難以抵禦這血煞之氣的侵襲元神和靈智,現場有好幾位妖族的金仙,竟再也保持不住心境青檸,自相殘殺起來。
這時,冥河大呼一聲:“去”,元屠阿鼻二劍,直取羅凡。帝俊太一見狀,本自高興,此時正是坐收漁利之時,待那羅凡與冥河兩敗俱傷之時,自己兩人再螳螂捕蟬黃雀在後,量這兩人還是自己對手嗎?
但是此刻,百萬妖族大軍卻是自相殘殺,死傷無算,帝俊太一再也不能坐視這些妖族的有生力量的損失,帝俊太一略一思量,卻是選擇與冥河共戰羅凡。帝俊忙喊道:“冥河道友,這羅凡卻真個不識好歹,不明天數,竟然妄想逆天而行,你我三人可共同誅殺此撩。”冥河想來獨來獨往慣了,孤傲得很,即便是帝俊太一貴為天帝東皇,卻也不將其放在心中。故此聽聞帝俊太一言語,卻也並不答應,也不反對,就當是沒聽見,弄得帝俊太一兩人好生尷尬。
太一的暴脾氣更是差點當場發怒,最後被帝俊給攔住道:“且與冥河道兄共同誅殺羅凡。”那太一雖是魯莽之人,卻也識得大局,忙將到了嘴邊的嗬斥聲,硬生生咽了下去。
此時羅凡以一敵三,以斬卻一屍的準聖初期的修為,對戰三位斬卻二屍的準聖中期的大能。明顯是冥河帝俊太一三人欲以少勝多,麵上卻是難看,那冥河本事孤傲之性格,本不欲與帝俊聯手,隻是鴻蒙紫氣乃是一個聖位,對冥河太重要了。這時卻也管不得那許多,以多欺少就以多欺少吧,冥河心中暗定計策:“那後土與羅凡的關係不一般,若是自己擒住了羅凡,在逼後土交出鴻蒙紫氣也無不可。冥河雖然囂張,卻也知道那十二祖巫不好惹,單個還則罷了,十二祖巫形影不離,便是如冥河這般的修為高明之士,卻也不願去惹那十二祖巫,隻好找個軟柿子捏,很明顯,這羅凡便是冥河眼中的軟柿子:不過一屍修為道行,勉強仗著手中那杆玄黃大槍罷了,終是浮萍,乃無根也,長久不得。冥河何等樣人,他在血海中修行多年,那血海汙穢至極,怕是比之魔域也差不多,血海法門也多是旁門左道,與魔道實同出一源。
見羅凡這般狀態,豈不知羅凡並非長久之計?隻要拖過這一時三刻,豈何足慮哉?隻等著羅凡力竭被擒,自己在用羅凡來要挾後土交換鴻蒙紫氣便是。鴻蒙紫氣要緊,便暫時與帝俊太一聯手一番也無不可。
眼見著羅凡的盤古真身提著一把玄黃大槍,橫亙在天地洪荒間,那冥河也長嘯一聲,現了法天象地,盤古真身何等威力?在加上弑神槍,一步一步走向帝俊太一的方向,便如閑庭信步一般。隻可惜那些個妖族,竟皆被遭了秧。羅凡所過,便是虛空都泛起了無數的漣漪,似是洪荒天道的空間,便也承受不住這般威力,要坍塌一般。
女媧在一旁,卻也默然無語,聖人爭的便是一個麵皮,自己堂堂聖人至尊,豈能合起夥來“欺負”羅凡。便見了三人欲聯盟圍攻羅凡,女媧卻是端坐火鳳,不為所動。
“羅凡,莫道你寶多!”
冥河大呼一聲,將元屠阿鼻兩劍祭出,直取羅凡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