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章 證據
我從未央湖的一旁,直接向著學校內的主路走去,這一路子依舊是沒有看到夏夢的的影子,我也懶得給他打電話。
畢竟人家是在上學,而我則是個無業遊民,現在來說就是瞎逛逛到了這裏,還是不要給這丫頭添麻煩了。
想到這裏我更是加快了腳步,但是無巧不成書。
眼看著就要走出學校的大門,就在這個時候,我聽到身後有一輛汽車在不停的按著喇叭。
按理說著是學校,應該不會這麽按喇叭,但是他確實是按喇叭了。
我低下頭,看到自己正在學校內主幹道的馬路邊上的人行道上行走。
而馬路的另一邊還有很大的空間,足以通過一輛汽車了。
我扭過頭來看去,卻看到夏夢的那輛白色的汽車,此時緩慢的跟在我的身後。
而夏夢則坐在車內笑眯眯的看著我。
緊接著,她就停下了車子,我走了過去,直接打開了副駕駛的位置,坐了進去。
坐進車內還未說話,兩個學校大門口的保安就走了過來,敲了敲夏夢的車窗。
夏夢看了我一眼,吐了吐舌頭,而後有些屋內的打開了車窗,隻見那個保安是個二三十歲的男人。
男人望向車內,將目光停留在夏夢的身上說道:“學校內時不允許停車的,難道你不知道嗎?”
夏夢不好意思的笑了笑說道:“好的吧。不好意思啊,我剛才不小心按到了。”
“不小心?等你發生了違章了,也是這麽和交警說的嗎?”
那保安不屑的看了一眼夏夢說道。
我瞧著保安,插話說道:“不好意思啊,大哥,我們不是這個學校的學生,也確實不知道有這麽個情況。”
我話音剛落,保安就無奈的說道:“行吧,不是這個學校的?那好,車牌號我記下了,下次不準開車進學校!”
說著保安就揮了揮手,而夏夢則輕踩油門,帶著我開出了學校。
剛走出學校,夏夢就皺著眉頭,看著我:“怎麽辦?這下保安記住我了,下次都不讓我將車子開到學校裏麵了。”
我笑笑:“這學校兩三個大門,下次你想開車來學校,那就不走這個門唄。”
夏夢也開心的笑著,但是轉念間就歪著腦袋看著我問道:“你怎麽會來我們學校?”
我打著哈哈:“就是沒事兒瞎溜達,就走到了這裏。”
“哦”:夏夢應了一聲就繼續開著車,但是兩分鍾不到,她就繼續問道:“對了,我今天在新聞上看到你們公司的新聞了,怎麽回事?怎麽客戶就死了?新聞上說的是你們暗殺的?”
我苦笑著, 這事情還真是傳的快,但是我又沒發解釋,再說了蒼白的語言解釋都是無力的。
隻有拿出證據來再說話。
我將自己所知道的事情大概告訴了夏夢,夏夢聽的一愣一愣的,最後更是直接將車子停在了馬路的一邊。
然後她看著我問道:“那你怎麽打算的?”
我笑笑,:“先查出真相吧,等事情水落石出以後,所有的一切都是可以挽回的。”
夏夢笑笑,繼而就繼續開起了車子,在車上的時候,我問她這是準備去哪裏。
她說要回家取證明,直到這個時候,我才想起來,我還有事情要辦,怎麽就稀裏糊塗的就上了夏夢的車。
和夏夢打了聲招呼後,我就被她放在了路邊,而後我打了一輛車,就向著公司的地方走去。
大約半個多小時後,我來到公司,隻見公司內人心惶惶,大夥都坐在公司的會客室內,聊著天。
打牌的打牌,弄的烏煙瘴氣的,但是我也不好說什麽畢竟公司內的確是沒有什麽單子。
而如果趕走他們,勞動法也是不允許的,更何況這幫人還回事我重返催乳界的鼎力助手。
我來到我的辦公室,隻見王烈依舊在我的位子上坐著,眼睛盯著電腦的屏幕,似乎在研究著什麽東西。
我走了過去喊道:“那些資料文件都下載下來了?”
王烈點點頭但是眼睛當中卻有點著點迷茫說道:“這黑衣人發給我的資料我是下載下來了,但是裏麵的內容卻有些看不懂。”
說著王烈站起身子,示意我進去看,我走到辦公桌內,隻見桌麵上此時正在播放著一段視頻。
而視頻內的畫麵正是那個女人在和一個男人在做著什麽交易。
畫麵上現實的是在一個停車場內,有些黑暗,但是那個男人遞給女人的東西倒是看得清楚,那是一張銀行卡。
兩個人似乎還在說著什麽,隻不過這就有些聽不清楚了。
我看著王烈說道:“一百多個g的資料,都是視頻?”
王烈搖了搖頭,說道:“不是的,但是大部分都是監控視頻,而且很多都是高清的監控視頻,還有一些合同公司章程什麽的,亂七八糟的,什麽東西都有。”
我將王烈正在看的這個視頻整個的回放,再三確認,這個男人的確是不認識的,而且是從來就沒有見過的。
但是這個女人就再清楚不過了,正是那天來這裏訛詐十萬的女人,隻不過現在已經因為那場莫名其妙的車禍已經去了地府。
王烈看著我,用手指著電腦上正在播放的畫麵說道:“張賀,你說咱們就把這份視頻直接發到網上怎麽樣?這樣不就可以證明咱們的清白了嗎?”
我苦笑著,就單單靠著一個視頻就想證明公司的清白?
這不是開玩笑嗎?
更何況這個視頻因為距離較遠的原因,根本就沒有聲音。
更何況就算有聲音也證明不了什麽,充其量就是能證明這個已經死掉的女人接受了一個男人的一張銀行卡。
但是你就算是連人家的卡裏有多少錢都不知道,這視頻也是蒼白無力的,但是卻可以作為一個輔助的證據。
不過現在最為麻煩的是,這個證據是從哪兒來的?
這才是最大的問題,雖然我不知道這個黑衣人是從哪兒來的證據,但是就算這個證據是有用的。
我也不可能就這麽直接將這個證據發在網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