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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觸動了誰的利益?(1更)i

  熱情難卻,聞櫻硬著頭皮給報亭大姐搬出來的一百多本《星火》簽名。


  報亭大姐厲害了,捉住了落單的聞櫻,強迫聞櫻搞了個小型簽名會,聞櫻隻能安慰自己,這是搞基層市場調研必須付出的代價!


  殊不知報亭大姐是很惋惜的,隻恨這些天報紙上吵吵吵,把《少年偶像》吵得賣到快脫銷,報亭也沒多少存貨,否則大姐不僅能按住聞櫻給一百多本《星火》簽名,還能按住她多簽一百多本《少年偶像》呢。


  簽完一百多本雜誌需要花點時間,聞櫻活都幹了,基層市場調研當然要繼續,趁著簽名的間隙問《星火》銷售情況,大姐樂了:


  “那還用說啊,賣的好著呢,預訂的人特別多,大部分都是學生,征文比賽有20萬獎金嘛!”


  報紙上整天吵吵吵,質疑這20萬獎金對不對,報亭大姐顯然站在主辦方這一方。


  那些人真奇怪。


  又不讓他們自己掏錢,有人辦了個比賽設置了高額獎金,他們不參加就當沒看見嘛,罵星火杯幹啥?

  大姐今天遇到了正主,難免要抒發下自己的見解:

  “你們搞這個比賽肯定是惹人嫌了嘛,這幾年亂七八糟的征文比賽我見多了,十個有八個是騙年輕娃兒的,年輕娃兒們在雜誌上看到征文比賽廣告,帶著很大期望把自己的作品寄過去參賽,過一陣主辦方就來了回信,說啥子恭喜你進入了複賽,要寄多少錢給主辦方才能領獎,呸,我看征文比賽的風氣就是被這些瓜娃子給帶壞的才對!”


  聞櫻衝著大姐豎起大拇指,“您看得挺透呢。”


  大姐驕傲挺胸。


  那可不!

  那些掛羊頭賣狗肉的征文比賽就是騙錢的,要參賽選手寄過去的錢不多,可能就幾十百來塊,但架不住上當的人多呀。


  一個選手騙百來塊,一千個選手就能騙十幾萬,要是能有2000個以上的選手被騙,搞一場征文比賽能營收幾十萬呢!


  成本麽,就是在雜誌內頁刊登一則廣告,再批量印刷獎狀寄給所謂闖入複賽的選手,比起收益,成本基本是忽略不計的。


  大姐說的這種模式,才是真正搞臭了征文比賽。


  天驕·星火杯就不同了,迄今為止,星火杯都是在往外撒錢而不是想從參賽選手身上捋羊毛,如果國內的文學愛好者們被星火杯養叼了胃口,以後再叫文學愛好者們參加要自己花錢的征文比賽……傻韭菜們就沒那麽好割啦。


  所以報亭大姐說的沒錯,星火杯征文比賽的確是觸犯了一些人的利益。


  當然,報亭大姐還沒說完,星火杯引來這麽多反對聲潮,可不僅是觸犯了騙錢比賽的利益,是主辦這次比賽的《星火》雜誌太過高調強勢,讓一些同行害怕了。


  誰有發行量,誰有知名度,誰就有影響力,就有話語權。


  一屆征文比賽,隻能提高《星火》的知名度。


  如果《星火》每年都搞呢?


  那《星火》就是第二個《萌芽》雜誌!

  《萌芽》有一本就夠了,和普通校園青春雜誌定位不同,同行們倒也接受了——不接受也沒辦法,新概念作文大賽最初能讓士多所高校給出保送名額,別的雜誌組織不起這樣的比賽,連嫉妒都是無力的。


  《星火》橫空出世,選擇和影視公司合作,用錢打開知名度,這就有點犯規了。


  一個後起之秀,想靠砸錢當上行業領頭羊,同行們自然不接受。


  當然,這些話就不必對報亭大姐講了。


  更重要是聞櫻已經簽完了大姐準備好的所有雜誌和書,得趕緊跑路了。


  她怕自己繼續滯留會從逆流的魚變斷鰭的魚,報亭大姐見她好說話,指不定會把附近所有報亭的《星火》調來讓她簽名!

  就這樣,聞櫻離開報亭時魚鰭,哦不,手腕都在發抖。


  大姐看著一堆雜誌,笑到眼睛眯起,先給熟客們打電話,說《星火》到貨了讓她們趕緊來拿。


  “有逆流的魚簽名哦!”


  “假的?放屁,我又不是瞎眼龍,還能認錯人啊!”


  “怎麽搞到的?商業機密!”


  “你們要懷疑,我就加價賣給別人了……哦,相信了是吧,那趕緊來拿!”


  熟人當然買不了一百多本雜誌,就算熟人們想要全買下,報亭大姐還不同意呢。


  加價是不會加價的,但可以捂著慢慢賣呀,要讓那些客人知道自己手裏有簽名雜誌,知道自己能搞到好東西,不怕他們不來光顧報亭!

  小年輕們可能荷包不夠厚,時間是最不缺的,坐公交車繞半個蓉城來報亭買雜誌根本不算遠嘛。


  有聞櫻簽名的雜誌,是吸引顧客的誘人魚餌。


  有聞櫻簽名的幾本《少年偶像》,是真的能賣出高價的稀缺貨品。


  如果小魚近期不搞簽售會,自己手裏的幾本《少年偶像》,大概就是市麵上唯一流通的簽名珍藏版。


  這書,不能賣給一般客人,要賣給小魚的狂熱讀者。


  報亭大姐露出狡黠的笑。


  ……


  2005年11月15日,《星火》第一期上市,各地銷售商反饋《星火》銷售良好。


  那當然呀,征文比賽的宣傳並不僅在川渝地區,湘省衛視的宣傳片和網絡宣傳,都是麵向全國!

  第一時間購買《星火》的,多是文學愛好者,他們想要知道更多征文比賽的信息,想要拿到報名表,足足半個月的宣傳鋪墊,在15日這一天爆發——


  在這一天,全國各地不知有多少文學愛好者將帶著激動心情拆開了有塑封的《星火》雜誌。


  深吸一口氣,有油墨的香氣,還有20萬獎金的味道,真香!

  果然,快速翻閱《星火》第一期,在雜誌的最後發現了詳細的比賽規則。


  第一是參賽作品的體裁。


  創意征文比賽,著重是創意、是故事,比起散文、詩歌,小說這一體裁是最好展現故事的,所以不管是短篇組還是長篇組,都對參賽體裁做了限定,隻能是小說!

  這一項規定讓不少文學愛好者望而卻步。


  聞櫻都不用去榕樹下就能猜到到一部分人會跳腳。


  不過無所謂啦,跳就跳吧,誰是主辦方,誰說了算,對《星火》和蓉城文藝出版社還有天驕影視而言,好的故事最有價值,如果有人覺得“小說”體裁限定了其發揮,那就不要參加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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