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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四十六章 三司告急

  宇文成都不敢忤逆老王爺,道聲是,卻也沒有立馬離開,轉身跟幾個刑部官員打了招呼,十分恭敬請他們照顧一下老王爺身體。


  幾個刑部官員被囑咐的直咧嘴,自古以來,都說民不與富鬥,富不與官爭。可是官呢?也得看實力啊。


  官場上,更奉行弱肉強食的叢林法則。從為官的生存法則上看,有時候未必就比老百姓能更好一些。


  讓楊堅沒有想到的是,蘇威追究兒子被殺一事。倒是相對比較好解決的。


  刑部,兵部,大理寺組成的聯合會審,根本沒經曆什麽大的波折。


  因為兵部右丞高勳是整件事情的親曆者,能夠完整敘述出整件事情的真實經過,又有玉溪坊浣玉等人的供詞作證。蘇文遷被殺的具體事實,沒人有爭議了。


  唯一有爭議的地方,就是秦蒙是否是擅殺。


  蘇威一方認為,若是兩軍交戰,或者是處於臨戰狀態的公務當中,蘇文遷行為,殺頭並不為過。


  可當時並不是緊急情況,蘇文遷卻有不尊禁令,玩忽職守,意圖傷害和抗命的行為,但處於非緊急狀態下,秦蒙完全可以將蘇文遷交付有司議罪懲處。


  不然,巡視長官可以隨便殺人,那還要法度幹什麽?那還設立那麽多的職司衙門幹什麽?

  楊林代表秦蒙表示,蘇威所言確實是很有道理的。


  不過,楊林也表達了自己的看法,秦蒙如果是上來就殺人,毫無疑問。是擅殺大將。


  可通過高勳以及玉溪坊的證人證詞,可以確定,秦蒙是警告多次,蘇文遷置若罔聞的狀態下殺人的。


  因此,秦蒙不能說是擅殺,隻能說是執行軍令過嚴,有不當之處。


  雙方爭論,被上報到監國太子楊勇那裏,楊勇一麵上報。一麵跟蘇威溝通,根據現有證據,治擅殺之罪,已經是不現實了。


  如果繼續糾纏下去,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前提下,隻怕是想治秦蒙處理不當也不可能了。


  蘇威那是什麽人?官場裏摸爬滾打的老油條了,知道兒子的性命已然找不回來,想通過正經渠道讓秦蒙血債血償。是無法實現的了。


  既然是這樣,還不如做個順水人情,讓太子楊勇能在楊堅麵前好好表現一下,為以後的發展留下人情。


  至於兒子的仇,慢慢來吧,君子報仇。十年不晚!

  楊堅接到楊勇的奏本,不覺十分高興,畢竟,蘇威是他潛邸時期的老臣,隻要他糾纏不放,楊堅還真不能跟蘇威撕破臉皮。


  不然,朝臣會怎麽想?搞不好會生出兔死狗烹,鳥盡弓藏的消極想法來。


  蘇威肯讓一步,什麽事都好辦了。


  楊堅自然要對蘇威做出些補償。除了賞賜財物,還把蘇威的封地給加了一倍。


  就在楊堅以為可以鬆口氣的時候,三司衙門那裏的奏本。雪片一樣呈了上來。


  本來,三司會審,是一個臨時性的各職司部門聯合行動。殺蘇文遷一事告一段落。就該散了,各自回各自的衙門辦事。


  可還沒等臨時聯合衙門撤攤,新的告狀的人群,就蜂擁而至。


  秦蒙扣押了不少違反宵禁令的人,這裏麵,就有不少是京城管員的親屬門人。


  在朝堂上,秦蒙就放話必須要繳納贖金放人,不然就怎樣怎樣。


  大多數的官員,生怕秦蒙這個混不吝的家夥真的幹出來,就咬著牙拿錢把人贖回。


  可就有那麽幾個不信邪的,直接派手下理直氣壯去要人,結果發生衝突。非但人沒要出來,而且還挨了一頓打。


  秦蒙可是眼裏揉不得沙子的,直接按照朝堂上說的,先把拒繳罰金的人痛揍一頓,然後在人胸前掛上牌子,寫明某某府中人。差人上街敲鑼打鼓,遊街示眾。


  這樣的行為,不啻於當麵打嘴巴子,被懲處的人的主子,立馬火冒三丈,馬上進行了有針對性的回應。


  秦蒙隸屬於兵部,但卻不受兵部轄製,到兵部告他根本沒用。吏部任命的多是文官,也管不了秦蒙。


  正好,三司聯合衙門還在,就到三司衙門去告狀!


  三司衙門的各個頭頭,頓時叫苦不迭。


  秦蒙做的事情,無先例可循,亦無具體律條可參照判罰。


  你說他越權吧,他是在行使職責權力時候相應的行為。你說他行使職權吧,軍旅職司采取的方法又覺得不太像話。


  因此而產生的糾紛,根本沒法研判啊。想來想去,這事情還是上報,等候聖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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