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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4章 自訴

  “我能做得到。這又不是多麽光彩的事情,我沒有必要到處炫耀。至於親屬方麵,由於我在監獄始終不認罪,所以,監獄方麵幾乎斷絕了我與親屬之間的聯係。別的服刑人員每個月有一次探監的機會,我兩個月都不能有一次,所以,即便我想和自己的親屬說這件事也沒有機會呀,所以,這一點領導不必擔心。”高顯看看李春,尷尬的笑了笑說道。


  聽完高顯的話,公安部的張局長向著坐在最末端的一個年輕人招了招手,等那個年輕人走近後,張局長對著他的耳朵耳語了幾句。這位年輕人聽完後便走出了會議室,等了好大一會兒才折返回來。


  後來,高顯親屬探監的問題得到了解決,和其他服刑人員一樣,每個月都能見到家人一次。通過直接管理民警崔警官一次偶然的談話高顯才知道,監獄之所以讓他“享受”如其他服刑人員一樣的待遇,完全是這位張局長親自幹預的結果。


  “那好,我們現在就正式開始調查。由於問題太多,調查的時間可能會很長,在這段時間裏,你如果有什麽需要,請及時告訴我們,隻要是符合規定,我們一定會給你解決!”李春合上麵前的筆記本,微笑著對高顯說。


  “李院長,能不能給高顯那一盒香煙?據我了解,高顯的煙癮很大,這麽長時間的談話,如果不讓他吸煙的話對他來講可能是一種折磨。高顯,我說的有道理沒有?”張局長先是嗬嗬一笑,然後對李春說道。


  高顯衝著張局長笑了笑,沒有說話。


  李春也笑了笑:“張局長,在文明執法這一塊,看來我們還要向您學啊!”說完,從自己的口袋裏掏出一包香煙和一隻打火機放到高顯的麵前,然後轉身坐回到自己的位置上。


  “高顯你好,我是綠城省公安廳副廳長李昊。在你寫給國家公安部的這封舉報信中,你舉報雲浮縣公安局局長趙光、刑警大隊大隊長馬海等人執法犯法,充當魏光一夥人的保護傘,協助魏光等人搶奪霸占了你的巨額財產和礦山礦權。請你告訴我,他們到底做了哪些執法犯法的事情?你有什麽證據證明你所舉報的事情是事實?”


  見李村回到自己的座位上坐定,在征得國家公安部張局長的同意後,綠城省公安廳主管刑偵工作的副廳長李昊首先向高顯拋出了第一個問題。


  “在我與魏光的借款糾紛案尚未作出判決之前,魏光一夥糾結了一大批當地黑社會組織成員衝入我的礦山礦點和辦公場所,強行搶走了我的礦山設施設備和財務賬冊、公司公章等資料。在多大五次的洗劫活動中,雲浮縣公安局局長趙光派出多名公安民警充當保鏢,不允許我的人進山,不允許我的人反抗,稍有不從便大打出手。


  他們不穿警服,不出示證件,保護並且直接參與了魏光一夥的搶劫活動。當時是由雲浮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大隊長馬海帶隊。對於這件事情,當時在場的礦山職工都可以作證。在我給公安部領導的舉報信中,我附上了這些人寫的證言。他們是在第一現場的第一見證人,他們的證言就是最有力的證據啊!”


  一提到魏光等人的名字,剛才還十分淡定的高顯馬上變得急躁起來,麵紅耳赤,青筋暴露,說話的聲音不由自主的大了起來。


  “你剛才所說的那些材料我都見過了。但從證據的原則上分析,這些證人的證言並不百分之百的具有合法性。因為提供這些證言的人都是你當時的雲浮鐵源選冶有限責任公司的人,說白了,都是你的人。因此,這些證人證言並不能證明你所舉報的事情是事實存在的。”聽完高顯的話,李春一邊看著麵前的一遝材料,一邊慢聲細語的對高顯說道。


  “哈哈哈,李廳長,按照你的說法,隻有魏光或者是雲浮縣公安局的人的證明才具有合法性,才能證明趙光、馬海他們有執法犯法的行為事實,是嗎?”聽完李春的話,高顯禁不住哈哈大笑起來。


  “那到不至於。隻有有了你與魏光、雲浮縣公安局的人之外的第三人,也就是與這件事情沒有任何瓜葛的人的證人證言,這個證據鏈才算完整,這是法律規定的原則,任何人不允許超越。還有,你有沒有趙光、馬海等人參與魏光活動的錄音資料或者是視頻資料呢?如果有,就是最好的證據。”李春依然不動聲色的看著高顯。


  “李廳長,在魏光等人搶奪霸占我的財產的時候,馬海等十幾名穿著便衣的民警就在他周圍保護著,隻要我的人稍加阻攔,他們便拳權相加,在那樣的情況下,我的人嚇得連話都不敢說,誰還敢錄音錄像啊?

  李廳長,你這不是板著柳樹找棗吃——強人所難嗎?我公司的人就是我的人?就一定是偏向我說話的人?他們的證言就不具備可信度?放著趙光等人這麽多的犯罪行為你們不去調查,反而跑到監獄裏跟我咬文嚼字。李廳長,我不懂法,所以我回答不了你的問題!”


  聽完李春的話,高顯再也按耐不住心中的怒火,連諷刺再挖苦的對李春說道。


  “這個問題可以先放一下。高顯,在你剛才的講話中你提到,趙光、馬海等人有很多的犯罪行為,你能不能跟我們說一下?注意,證據!”正在李春和高顯一來二去的過招的時候,坐在最上首的公安部張局長突然插話道。


  “在我與魏光借款糾紛案僵持不下的時候,魏光一夥竟然捏造罪名,誣告陷害我利用職務侵占公司財產。而雲浮縣檢察院在證據嚴重不足、事實嚴重不清的情況下非法立案,並捏造出連魏光等人都不相信的‘高顯攜帶投資人4000餘萬元投資款潛逃’的故事,動員全省公安人員在整個綠城省抓捕我。


  同時,他們為了獲取我更多的‘犯罪’事實,竟然在沒有任何理由和借口的情況下,把我公司原財務總監夏湘抓到雲浮縣,非法拘禁了長達八個月之久。而下達抓人命令的《》是雲浮縣公安局局長趙光,負責到龍海市抓捕夏湘的就是雲浮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大隊長馬海!

  八個月之後,見夏湘給他們提供不了我的任何‘犯罪證據’,便讓她的家人交了1000元的保證金,莫名其妙的把夏湘放了出來。抓的時候沒有出示任何證件、沒有說出任何理由,一句‘抓了’就抓了,而且在沒有任何說法的情況下把一個合法公民非法關押了八個多月;而在放的時候也沒有任何解釋,想放就放了。


  更讓人想不通的是,這種明擺著的非法拘禁,卻要收取1000元的保證金,而且不給出示任何收款收據。張局長,難道我們國家的而公安係統真的有這樣的規定嗎?”看著麵色和藹的張局長,高顯說話的語氣稍微有些平和。但由於心中的怒火正盛,所裏臉色相當的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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